南昌工学院优秀毕业生留校工作管理办法
2022-04-12 来源: 浏览次数:0
为了进一步规范优秀毕业生留校工作,为学校未来发展提供优质的后备人才队伍,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根据学校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现就优秀毕业生留校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选拔原则
根据学校用人需要,选留工作要贯彻执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既要注重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更要注重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素质。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南昌工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留校工作岗位包括辅导员、党政管理岗,选拔人数根据当年用人需求确定。
三、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认同学校办学理念,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
2、身心健康,品行良好,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到过纪律处分。学习成绩应在班级前20%。毕业时应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我校学习期间曾获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荣誉称号一般仅限“优秀党员”、“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
4、担任过学生干部,或在我校各单位从事过实习、勤工俭学、助理、志愿者等工作,有行政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1、发布岗位:人力资源部根据用人需求发布招聘通知;
2、申请报名:符合条件人员提交申请至所在学院或实习部门;
3、审核推荐:学院或实习部门对提出申请的学生依据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签署推荐意见,相关材料交至人力资源部。
4、人资复核: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人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复核;
5、组织选拔:人力资源部组织笔试、面试等招聘流程,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完成呈批手续;
6、签订协议:与录用人员签订三方协议,确定留校工作关系;
7 、实习工作:根据录用部门工作需要,可安排留校人员办理手续,在毕业前进行实习;
8、正式聘用:实习结束后,实习人员应携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体检报告前往人力资源部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实习期间单位评定不合格的人员将不予聘用。
五 其他
1、留校毕业生需在留校岗位上工作满2年。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南昌工学院人力资源部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