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2021-06-08 来源: 浏览次数:0
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根据江西省职称认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
在校工作满3个月且人事档案在我校集体户的教职工。
二、认定条件
(一)基本素质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二)工作年限条件
1.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2.硕士研究生(指同时取得学历、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研究生(指同时取得学历、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与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3年(其中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须满1年),可由所在学院推荐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行政教辅人员以专业(学科)所在学院推荐为准;
4.博士研究生(指同时取得学历、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上述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基础上,应再延长评定时间:
①在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存在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每次延长一年,延长期满次年可申请认定;
②在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存在师德问题或重大教学事故的,每次延长一年,延长期满次年可申请认定;
③在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内年终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的,每次延长半年,并按次数累计,延长期满次年可申请认定。
(三)工作业绩条件
1.申请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需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2.年均课时量不低于120课时。
3.研究生毕业工作满三年申请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业绩起算时间是研究生毕业之后起算,结算时间为认定前一个月:
(1)论文论著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核心论文期刊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含EI、CPCI检索的会议论文)
B.普通期刊论文发表2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C.在《南昌工学院学报》发表论文3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D.参与编写论著或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2.科研项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参与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一项;
B.取得校级教学类竞赛奖;
C.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理工科排名前三,人文社科排名前二)
D.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
E.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或课程改革并立项;
F.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并立项;
G.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相关技能比赛获三等及以上奖项;
H.参与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三等奖以上奖项;
I.中央、国家部委相关司局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厅局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网络文化成果作品。
三、认定流程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完成职称认定申报,并上传以下申报材料扫描件:
1.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认证报告
2.劳动合同、课表
3.论文(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检索报告、查重报告)
4.课题(立项通知书,结题鉴定表或结题证书)
5.专利证书
6.获奖及荣誉证书
(二)申请人所在学院对申请人基本条件和表现进行审核,对研究生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做推荐。
(三)人力资源部对二级学院审核或推荐材料进行分类汇总,并上报南昌工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认定。
(四)认定结果在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五)认定通过人员,由学校批复,生成电子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可登陆职称系统下载打印。
(六)认定结果批复后,通过人员可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
四、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三年内不得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五、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起算时间从认定之日起,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过渡半年,过渡期内按照《南昌工学院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执行,过渡期结束之后正式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