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2021-06-08 来源: 浏览次数: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赣人社发〔2019〕24号)》《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27号)》《江西省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工作规范》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南昌工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四个类型,不同类型在教学、科研条件上有不同要求:(1)教学型指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教学的教师;(2)教学科研型,以教学为主,承担一定科研工作,主要承担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的教师;(3)科研教学型,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成果推广为主,承担一定教学工作的教师;(4)党建思政工作型,院、部专职从事党建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并讲授学生思政类课程、党课、学生军事训练、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安全教育、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等相关课程。
第三条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坚持师德为先、强化教育教学、突出科研贡献、注重社会服务、引领专业发展。既考核教学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也考核教学基本建设和专业实践工作,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 把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确保评审质量。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正常评审的我校在聘在岗教师,校内特评特聘适用《南昌工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特评特聘管理办法》。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基本素质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实履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爱岗敬业,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 任务。
第六条 任职年限要求
1.晋升教授,获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满5年并获硕士学位,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或者年满40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
2.晋升副教授,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或者获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满5年并获硕士学位,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或者年满40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3.晋升讲师,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或者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4年。
第七条 考核要求
1.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近 5 年内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 核结果都应在合格以上。
2.在聘任期内有以下情形者,在规定的任现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3.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学校不受理其晋升职称的申请,已被评审通过高一级职称资格的,学校将按照有关程序撤销其相应职称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党纪、政务 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造成不良影 响的。
(2)经查实本人所申报材料中确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科 研成果,或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评审组织成员等的。
(3)散布不正当言论,影响很坏,经过教育仍不改正的。
(4)因道德品质或其他方面犯严重错误,或屡犯错误在群众中造成 恶劣影响的。
(5)拒绝承担组织分配的工作或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影响
的。
(6)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教学事
故的。
(7)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政策和党纪、政纪,造成严重后果的。
(8)有其他违背师德师风或违反校纪校规的。
第三章 晋升教授条件
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在教学上有较深入的研究。
第八条 学历、资历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满五年并获硕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
2.年满45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以上;
3.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3年者,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十二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第九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讲授本科或专科三门以上课程,其中至少一门为基础课,主讲过2次以上学术讲座,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教学效果好,本科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并至少有1次被评为优秀。
2.担任研究生导师,独立指导2名以上研究生,系统地讲授过至少一门本科生课程,本科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3.主持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4.从事管理工作的同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业绩突出。
5.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突出业绩,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综合表彰。
6.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突出业绩。
7.承担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十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理工科排名前二,人文学科为主持人)。
2. 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2项,或参与完成(排名前三)国家级课题且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且取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3.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排名第一)且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
4.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产业发展。成果转让金额不低于10万元且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
5.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艺术类教师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比赛或省级专项展(奖)获一等奖;2.体育类教师(排名第一)指导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体育运动竞赛获团体或个人第一名;3.其他学科教师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挑战杯、电子设计、广告设计、数学建模竞赛等专业比赛,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6.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2项:教学成果奖、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等;
7.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教学或课程改革项目2项;
8.党建思政工作型教师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省级(含)以上 表彰;或指导学生获省部级各类竞赛奖2次;或本人参加省级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并获奖;或本人创建微博、微信个人公众号,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连续3年及以上持续开展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经学校组织鉴定内容和效果好;或主持二项省级及以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
第十一条 论文、论著
1.教学型:出版论著2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4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论文被SCI、EI、ISTP收录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1项,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
2.教学科研型:出版论著2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4篇以上(至少4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5篇以上(至少4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论文被SCI、EI、ISTP收录3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1项,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
3.科研教学型:出版论著2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4篇以上(至少3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5篇以上(至少3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6篇以上(至少4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高质量论文4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论文被SCI、EI、ISTP收录4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2项,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
4. 党建思政工作型:在核心期刊发表3 篇论文(含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发表理论文章),其中至少有2篇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论文。
5. 教学型教师获得下列荣誉之一者,论文、论著条件可按对应副教授资格条件执行: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排名前三)或省级教学类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
(2)入选国家“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排名前三)
(3)入选“江西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项以上(排民第一)
(4)获得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
(5)指导本校学生参加专业竞赛并获国家级一等奖(排名第一)
第十二条 破格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符合上述条件,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一)。
第四章 晋升副教授条件
受聘讲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 发展动态,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在教学上有较深入的研究。
第十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满5年并获硕士学位,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3.年满40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4.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十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讲授本科或专科三门以上课程,其中至少一门为基础课,主讲过2次以上学术讲座,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教学效果好,本科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2.主持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3.从事管理工作同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
4.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突出业绩,取得现资格以来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综合表彰。
5.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突出业绩。
6.承担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十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理工科排名前三,人文社科排名前二)。
2.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理工科排名前三,人文社科排名前二);或获市(厅)级三等奖2项(理工科排名前三,人文社科排名前二)。
3.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参与完成(排名前二)国家级课题,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且取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4.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产业发展。成果转让金额不低于5万元且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
5.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排名前二)1项,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艺术类教师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比赛或省级专项展(奖)获一等奖;2.体育类教师(排名第一)指导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体育运动竞赛获团体或个人第一名;3.其他学科教师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挑战杯、电子设计、广告设计、数学建模竞赛等专业比赛,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6.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1项:教学成果奖、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等;
7.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教学或课程改革项目1项;
8.党建思政工作型教师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省级(含)以上 表彰;或指导学生获省部级各类竞赛奖1次;或本人参加省级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并获奖;或本人创建微博、微信个人公众号,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连续2年及以上持续开展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经学校组织鉴定内容和效果好;或主持一项省级及以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
第十六条 论文论著。
1.教学型: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5篇,文科类6篇(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4篇以上,文科类5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ISTP收录,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1项,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
2.教学科研型: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至少有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6篇以上,文科类7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5篇以上,文科类6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ISTP收录,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4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1项,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
3.科研教学型: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4篇以上(至少有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7篇以上,文科类8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6篇以上,文科类7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ISTP收录,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5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2项,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
4. 党建思政工作型: 在核心期刊发表2 篇论文(含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发表理论文章),至少有1篇为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论文。
5. 教学型教师获得下列荣誉之一者,论文、论著条件中的核心刊物论文数量课减少1篇: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类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三)。
(2)入选国家“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排名前三)。
(3)入选“江西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以上(排民第一)。
(4)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模范教师荣誉称号。
(5)指导本校学生参加专业竞赛并获国家级二等奖(排名前二)或省级一等奖(排名第一)。
第十七条 破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一)。
第五章 晋升讲师条件
第十八条 学历、资历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4年。
3.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3年者,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二十二条要求,可破格申报。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地讲授一门以上课程;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教学效果良好,本科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2.全过程地承担一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3.从事管理工作的同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较好业绩。
4.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较好业绩,获得校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综合表彰。
5.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良好业绩。
6.在聘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以上的进修培训或参加一次以上的企业挂职锻炼。
第二十条 科研及其他业绩要求(须满足第 1 项和第2至 8 项中的任1 项,从事思政工作型教师须满足第 9 项)
1. 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发表普通刊物论文3篇以上;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2.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3.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二)完成的科研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含优秀教学成果奖)。
4.主持完成校级以上课题1项;
5.艺术类教师指导(排名前三)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比赛或省级专项展(奖)获三等奖;体育类教师(排名前三)指导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体育运动竞赛获团体或个人前三名;其他学科教师指导(排名前三)学生参加挑战杯、电子设计、广告设计、数学建模竞赛等比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6.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等;
7.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或课程改革项目或实施翻转课堂教学等教学法改革并立项;
8.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
9.党建思政工作型教师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 1 篇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关论文(没有高校助教经历、读研究生期间发表的论文不算)的基础上,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省级(含)以上 表彰;或指导学生获省部级各类竞赛奖1次;或本人参加省级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并获奖;或本人创建微博、微信个人公众号,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开展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经学校组织鉴定内容和效果好;或主持一项校级及以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
第二十一条 破格条件
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市(厅)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市(厅)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一)。
第六章 晋升正高级实验师
第二十二条 学历、资历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满5年并获硕士以上学位,且取得高级实验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实验师职务满5年;
2.年满45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高级实验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实验师职务满5年。
第二十三条 工作任务要求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规划实验(训)教学项目,设计实验(训)方案,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至少有1次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
2.主持设计与建设新的实验(训)室或在改进实验(训)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方面成绩显著,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3.积极开展本学科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在教学改革和实验(训)室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
第二十四条 教学(实验)科研要求
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训)技术发展动态;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提出有较大应用价值和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具有担任本学科重大实验(训)工作的能力,能解决实验(训)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参加实验(训)课题研究与技术开发,并取得具有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实验(训)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实验(训)室建设与管理或教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科研成果获国家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三等奖2项以上(均排名第一)。
2.作为主要参加者(排名前二),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课题实验(训)工作的负责人,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3.主持国家级一流课程1项。
4.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以上均要求排名第一)
5.作为项目负责人,成功设计重要实验(训)装置,或改进关键性实验(训)技术、设备性能,使用效果良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得到应用推广。
6.出版专著(主编教材或实验实训指导教材)1部以上,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质量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高质量论文或实验(训)报告3篇以上(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
7.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5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第七章 晋升高级实验师
第二十五条 学历、资历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满5年并获硕士学位,且取得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实验师职务满5年。
2.年满40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实验师职务满5年。
第二十六条 工作任务要求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规划实验(训)教学项目,设计实验(训)方案,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至少有1次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
2.主持设计与建设新的实验(训)室或在改进实验(训)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方面成绩显著。
3.积极开展本学科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在教学改革和实验(训)室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
第二十七条 教学(实验)科研要求
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训)技术发展动态;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提出有较大应用价值和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具有担任本学科重大实验(训)工作的能力,能解决实验(训)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参加实验(训)课题研究与技术开发,并取得具有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实验(训)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实验(训)室建设与管理或教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科研成果获国家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三等奖2项以上(均排名前二)。
2.作为主要参加者(排名前三),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课题实验(训)工作的负责人,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3.主持省级一流课程1项。
4.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以上均要求排名第一)。
5.作为项目负责人,成功设计重要实验(训)装置,或改进关键性实验(训)技术、设备性能,使用效果良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证明材料)。
6.出版专著(主编教材或实验实训指导教材)1部,且发表高质量论文或实验(训)报告1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高质量论文或实验(训)报告3篇以上。
7.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3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第八章 晋升实验师
第二十八条 学历经历要求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满4年。
第二十九条 工作任务要求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完成实验(训)课程和实验(训)项目,并指导学生实验(训)的全过程(含讲课和批改实验(训)报告),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2.参加实验(训)室的建设工作,或编写、修改实验(训)工作计划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十条 教学(实验)科研要求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两项:
1.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2.作为主要参加者(排名前三),完成的科研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含优秀教学成果奖)。
3.参与(排名前三)省级一流课程1项。
4.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校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均要求排名前三)。
5.主持完成校级科研课题;或参与完成省级科研课题1项(排名前三)。
6. 参与出版专著(参编教材或实验训指导教材)1部以上;或发表高质量论文或实验(训)报告2篇以上。
7.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1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第九章 具有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
在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科研等限制,通过“绿色通道”直接破格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教授、副教授,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具体申报条件和审定程序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26号)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章 评审组织与评审程序
第三十一条 评审工作原则
1.公平择优原则。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规定和申报材料为依据,结合我校实际,对申报人做出公平、公正的评价,择优评审。
2.民主评议原则。坚持民主程序,采取学院推荐、评委会评审投票的程序,规范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3.公开公示原则。坚持评审(聘任)指标、申报材料、评审条件、评审程序、评审结果“五公开”的原则,增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坚持申报材料公开展示、评审结果公开告示的“双公示”工作程序,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评审工作的组织
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并就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
1.在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资格审查小组、教学与科研质量监测小组、考核认定小组、监督及投诉受理小组等,其中资格审查小组由人力资源部、科技处、教务处、学工处、教师工作部组成,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查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包括学历、学位、职称、受聘现有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等。科技处负责审查申报人员的业绩条件,包括论文论著、科研项目等。教务处负责审查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量,教研项目,教学类奖项,是否存在教学事故等。学工处负责从事党建思政工作的申报人员业绩审核。教师工作部负责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问题审查。
2.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在每年职称评审前1-2天,根据申报情况从南昌工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中随机抽取9-12人,组建当年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委员会。
3.根据申报人员的学科情况设立2个学科评审组,即:理工组、文管组,艺术类归为文管组,体育类归为理工组。学科组负责审查本学科申报人员的材料,并对照评审条件进行综合评议,组长由评审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
4.在评审(推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及其亲属的专业技术资格时,该委员应回避。
第三十三条 评审依据
1.依据《南昌工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进行评审,过渡期内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所规定的条件进行评审。
2.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3.关于思政工作人员参加职称评审,严格按照《关于江西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人员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的年限、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与在教学方面的工作年限、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同等对待,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科研课题立项结项等与教育教学科员课题立项结项同等对待。
4.评审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学院初评、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进行,未通过学院初评的材料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 评审工作程序
1.预备会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向评审执委会委员会汇报评议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和相关事项。
2.学习培训。评审前组织执行委员学习评审条件和评审细则,宣布评审纪律。
3.学科组评议。分学科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执行委员要认真负责地审阅申报材料,客观公正地对申报人的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如发现申报人有弄虚作假嫌疑,应提出予以核查,属实的取消其评审资格。
4.召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委员会大会进行综合评议。根据学科组评议的结果,由主审对照评审条件向大会报告申报人申报材料的情况,并回答其他评委提出的问题。由学科组组长就将进入大会投票程序的参评人员初步名单进行说明。
5.执行评委会表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委员进行实名投票。主任委员确认会议符合规定人数,即在系统中进行投票表决,当场计票,复查无误后宣布结果。
6.公示。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通过网络和张贴形式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部正式发文。
第三十五条 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对参加评审的评委和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
1.执行委员应遵守如下纪律:
(1)遵守“公正、合理、准确、守密”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考评,确保评审质量。
(2)以民主程序进行工作,投票实行民主集中制,对评委会的讨论情况,个人不得对外泄露。
(3)坚持原则、廉洁公道、作风正派。评审期间,关闭一切通讯工具,不接受来访,不离开工作场所,不与外界联系。
2.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应遵守如下纪律:
(1)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不徇私情,严格按工作程序办事。
(2)严格保守工作秘密。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听的不听,不该说的不说。”
(3)严格遵守请示汇报制度。不私自答复问题,不向评委说情,不影响评委评审的独立性。
3.实行封闭性评审。营造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严肃评审纪律。由学校纪检部门监督评议工作的全过程。
4.评审结束后,执行委员和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会议发言内容和投票结果,严禁在评审过程中发生违纪行为。
5.违纪处理。评委和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纪律,取消评委或工作人员资格,并在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章 有关问题
第三十六条 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学任务的教师,近五年来,每学年公共基础课教学工作量达到年均600课时以上,可按教学型申报。其他教师应按教学科研型、科研教学型、党建思政工作型申报。
第三十七条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按《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相关评委会审定。
第三十八条 关于业绩的认定
1.评审条件的业绩范围,是指受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必须与本人从事的专业或申报的学科方向一致。受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是指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当年起算。
3.由多人合作完成的教学科研成果(教学科研成果奖、专利、精品课程、教研科研项目),除前三人外,其他人不能算作有效评审条件。
第三十九条 所有的教学业绩、科研业绩的署名,原则上南昌工学院应为第一完成单位,否则职称评审时认定为无效业绩成果,以下情形除外:
1.来南昌工学院之前在其他单位做出的成果。
2.经学校批准的学历或学术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发表的,且南昌工学院为第二或第三完成单位的成果。
第四十条 关于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补充说明
1.关于论文查重 晋升教师中、高级职务参评的所有论文须进行查重检测,查重率不得超过30%。查重由学校科技处统一组织,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对于本人未申请查重的论文,认定为无效业绩。
2.关于答辩严格按照《南昌工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程序和要求组织专业答辩,专业(学科)组答辩成绩实行分等次按比例控制,优、中、差、比例掌握在 3:6:1。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中所有的申报材料(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荣誉奖励等)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成果(所有成果的截止日期为申报当年的上年度12月31日)。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过渡一年,过渡期内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版执行,过渡期结束之后正式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1.南昌工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词语的特定解释
2.南昌工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特评特聘管理办法
3.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
4.南昌工学院职称申报人员信息确认表
附件1
南昌工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关于“荣誉称号”与“奖励”
1.荣誉称号
(1)国家级政府荣誉称号:是指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与国家人社行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联合代表政府颁发的与教育工作相关的荣誉称号。主要包括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最美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及其他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且得到教育系统广泛认可的荣誉称号和列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的与本职岗位相关的荣誉称号。
(2)省(部)级政府荣誉称号:是指由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或省教育行政部门与省人社行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联合代表省政府颁发的与教育工作相关的荣誉称号。主要包括全省教育系统模范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以及其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且得到教育系统广泛认可的荣誉称号和列入《全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的与本职岗位相关的荣誉称号。
(3)市(厅)级政府荣誉称号:是指由市委、市政府、省厅(局)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市级人社行政部门联合代表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
(4)校级荣誉称号:是指由学校颁发的与高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相关的荣誉称号。
2.奖励
(1)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务院奖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与党、政、群等部门联合颁发的与高等教育教学相关的奖励。主要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星火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中国专利奖或国家级的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奖,以及其他由国家相关部门组织评选的且得到教育系统广泛认可的专业奖项和列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的与本职岗位相关的表彰奖励。
(2)省级奖励:是指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奖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党、政、群等部门联合颁发的与高等教育教学相关的奖励。主要包括省科学技术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青年优秀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省专利奖、省文学艺术奖、省理论成果奖、省新闻奖、省工艺美术杜鹃奖、省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以及其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且得到教育系统广泛认可的专业奖项和列入《全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的与本职岗位相关的表彰奖励。
(3)市(厅)级奖励:是指设区市市委、市政府及省厅(局)奖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党、政、群等部门联合颁发的与高等教育教学相关的奖励。
(4)校级奖励:是指由学校颁发与高等教育教学相关的奖励。
二、关于“教科研项目”
1.国家级教科研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包括“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宣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其他部委重点项目及其项目经费文科达10万元、理工科单项达40万元的项目。
2.省级教科研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省、部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省高校教学改革项目、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委教育工委高校党建项目、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项目;项目经费文科单项达5万元、理工科单项达20万元的项目。
3.市级教科研项目:由市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项目经费文科单项达2万元、理工科单项达10万元的项目。
4.本条件中所指教科研项目均不含经费自筹项目。
5.“专利”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三、论文、论著
1.论文:是指以独著或第一作者或联合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ISSN刊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职工作和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不在此列,除非被SCI、EI等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收录)。国内公开发行学术刊物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上查询且能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龙源等中文科技期刊中网络检索验证。一般评论、文摘、短篇报道、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等不作为学术论文对待。
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创作的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教育、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主办的展览会、音乐会;或在全国公开征集活动中被采用)的高水平艺术作品,视同相应层次的论文。艺术、体育类教师直接指导学生获奖所参加的比赛,专指由相应级别党委或政府有关宣传、教育、文化、艺术、体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比赛。
2.核心期刊论文:在当年《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由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撰)所列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5000字以上);《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或详细摘要的学术论文(5000字以上);在国外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且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CPC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含研究摘要、会议综述、会议通讯、书评等),须提供有资质的检索部门出具的收录证明。
3.论著:是指公开出版(主编)的专著、译著或教材。其中,出版、主编均指独著或排名第一;其余都视同参编,且本人撰写理工类4万字以上、文科类6万字以上。教材包括文字教材和电教教材,有国家正规刊号的教育教学影视作品视同教材,有国家版权号或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教育教学软件视同教材。
四、其他
1.所称“市”均指“设区市”;“市级”均包含“厅级”。
2.所述“省级”均包含“部级”。
3.凡冠有“以上”级别的,均包括本级,“以下”不包括本级。
5.在高等学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在完成所在岗位规定工作量的情况下,对教学工作量(课时)不作硬性要求。
6.国家级一流课程主要包括: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国家级一流线下课程、国家级一流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国家级一流社会实践课程等;省级一流课程主要包括:高校育人共享计划立项课程、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省级一流线下课程、省级一流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省级一流社会实践课程等。
7.教育教学类及技能类竞赛:是指由各级政府部门举办,并颁发获奖文件(证书)的竞赛活动,包括从事艺术、体育教育工作的教师在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奖。
8.跨专业申报的业绩材料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附件2
南昌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特评特聘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更好地建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激励和导向机制,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建设一支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教师队伍,激励和促进优秀教师尽快脱颖而出,培养和造就更多的青年教学和学术骨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结合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特评特聘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特评特聘审定工作。
主 任:康灿华
副主任:宋增建 李红浪
成 员:郑行忠 徐九南 肖守柏 李少义 王细洋
盛明强 胡孝根 勒系琳 黄 珺 陈博旺
黄义灵 罗帅呈
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特评特聘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部长担任。
第二条 特评特聘对象
特评特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对象原则上为学校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高职称或高学历)或柔性特聘的具有突出学术成就的学科建设急需人才。
第三条 聘任岗位
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特评特聘的岗位仅在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教授、副教授)岗位实施。
第四条 基本条件
申请特评特聘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师德和履行拟申报职务职责的能力,已入职的申请人员年度考核等级应为合格及以上。
第五条 特评特聘教授条件
(一)为学校教学科研做出突出贡献,教研、科研方面的业绩均以南昌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中一项的,直接特聘为教授:
1.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重大课题项目;
2.第一作者在《自然》(Nature)、《科学》(Science)杂志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公开发表论文入选ESI高被引论文1篇或公开发表SCI一区(中科院分区)论文2篇;
3.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二)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排名第一)或入选国家“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排名前一)或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4.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咨询被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批示或被有关部委、省政府采纳。
(二)除第五条第一款外,申请评聘教授职务,学历和任职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中一项:
1.获博士学位,在校工作满两年;年度考核合格。
2.获硕士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三年,在校工作满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为良好以上。
教育、教学方面应符合下列条件中两项:
1.主讲过2门及以上课程,含专业核心课,专业基础课,公共课等课程。
2.指导过专业实习实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不少于16人次。
3.担任青年教师指导老师指导青年教师4人次以上。
教研、科研方面的业绩应符合下列条件:
1.教研、科研方面基础条件应符合以下条件中一项:
①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艺体类3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艺体类2篇)或2篇(艺体类1篇)被SCI、SSCI、EI、CSSCI源刊收录;专利授权3项及以上,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项及以上。
②教学表现优秀,主持完成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且符合以下条件中一项:
(1)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类比赛一等奖;
(2)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二);
(3)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四);
(4)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2.其它方面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①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研教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委托教研教改、科研课题(社科类研究经费不少于10万元、自科类不少于20万、艺体类不少于5万);
②入选国家“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排名前三);
③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或特色专业;
④入选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排名前二);
⑤正式出版的由本人独立撰写的专著、或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译著、编著(本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主编)、或由本人主编的正式出版的高校教材,字数在10万字(含)以上;个人音像出版物60分钟(含)以上;
⑥作为负责人获批成立校级研究中心(所)并通过中期验收或项目入围南昌市博士科研创新中心并完成中期验收;
⑦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成果转让金额不低于10万元。或注册成立创业工作室或公司,落户南昌工学院双创基地且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万元;
⑧与企业合作,开展了“技术开发、技术合作、技术咨询”等横向课题,其中理工类不低于3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低于15万元;
⑨艺术类教师指导(排名前二)本校学生参加国家级专业比赛或国家级专项展(奖)获一等奖;体育类教师(排名前二)指导本校学生参加国家级体育运动竞赛获团体或个人前二名;其他学科教师指导(排名前二)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省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4项或本人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以上。
第六条 副教授职务评聘条件
(一)为学校教学科研做出突出贡献,教研、科研方面的业绩均为南昌工学院的署名,符合下列条件中一项的,直接特聘为副教授:
1.获批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科基金等重大课题项目;
2.公开发表SCI一区(中科院分区)论文1篇;
3.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四)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二)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排名第一)或入选国家“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排名前二)或获得省级模范教师荣誉称号;
4.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咨询被市厅级领导干部批示或被市级政府采纳。
(二)除第六条第一款外申请评聘副教授职务,学历和任职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中一项:
1.获博士学位,在校工作满一年并考核合格以上。
2.在读博士,在校工作满5年。
教育、教学方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主讲过2门及以上课程,含专业核心课,专业基础课,公共课等课程。
2.指导过专业实习实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不少于8人次。
教研、科研方面的业绩应符合下列条件:
1.教研、科研方面基础条件应符合以下条件中一项:
①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艺体类2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2篇(艺体类1篇)或其中1篇被SCI、SSCI、EI、CSSCI源刊收录; 或发明专利授权一项。
②教学表现优秀,主持完成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且符合以下条件中一项:
(1)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类比赛一等奖或二等奖2项;
(2)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
(3)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六);
(4)获批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名前二)。
2.其它方面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①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研教改、科研项目(排名前二),或主持委托教研教改、科研课题(研究经费不少于2万元);
②入选国家“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排名前四);
③参与完成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或特色专业(排名前三);
④入选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排名前二);
⑤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译著或教材(个人完成字数专著、教材10万字以上,译著在15万字以上) ;
⑥项目入围南昌市博士科研创新中心或获批成立院级研究中心(所)并通过中期验收
⑦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成果转让金额不低于5万元。或注册成立创业工作室或公司,落户南昌工学院双创基地且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5万元;
⑧与企业合作,开展了“技术开发、技术合作、技术咨询”等横向课题,其中理工类不低于15万元,人文社科类不低于5万元;
⑨艺术类教师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国家级专业比赛或国家级专项展(奖)获二等奖;体育类教师(排名第一)指导本校学生参加国家级体育运动竞赛获团体或个人前三名;其他学科教师指导(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二等奖,省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2项或本人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获二等奖以上。
第七条 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填写《南昌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特评特聘申报表》,提交本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南昌工学院名义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及检索证明,承担的科研项目及成果等证明材料,人才项目入选证书或参加人才项目会评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二级单位进行材料初审、推荐;
(三)人力资源部进行复核,拟定特评特聘初拟名单。
(四)函询。人力资源部向纪委提交初拟名单进行函询,根据反馈信息确定最终名单提交特评特聘领导小组审定。
(五)校特评特聘工作小组会议评审。与会人数须达到特评特聘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的2/3方为有效,同意票超过与会成员的1/2为通过。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
(六)学校聘任。
第八条 关于时间界限问题
特评特聘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9月进行,申报者的任职资历、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等,均截止到申报当年8月底。首次特评特聘申报工作为2021年3月底,申报者的任职资历和业绩条件截止到2020年12月底。
第九条 享受待遇
经校内评审符合特评特聘的人员,由学校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为三年,聘期满后可根据需要重新申报,履行岗位职责,接受岗位考核,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待遇。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南昌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特评特聘条件有关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等奖项视同国家级奖励。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部)科学技术奖、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定期评选的相关奖项等。省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视同省(部)级奖励。
“市(厅)级奖励”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对应的奖项。
凡获奖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国家级科研课题”是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包括“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基金项目等。教育部教研项目、中宣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其他部委重点项目及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15万元、理工科单项达50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国家级科研课题。
“省(部)级科研课题”是指省(部)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省、部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委教育工委高校党建项目、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及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10万元、理工科单项达30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省(部)级科研课题。
“市(厅)级科研课题”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5万元、理工科单项达15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市(厅)级科研课题。
三、“论著”是指公开出版的本专业专著、译著或教材(第一署名作者;如系第二署名,则本人必须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
四、“论文”是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均为独撰或第一、二作者)。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一般指省级以上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本科院校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凡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除非被SCI、EI、ISTP或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另外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创作的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教育、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主办的展览会、音乐会;或在全国公开征集活动中被采用)的高水平艺术作品,视同相应层次的论文。具体对应为: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省级一等奖以上的,视同核心论文;获省级二、三等奖的,视同省级论文。晋升教授资格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晋升副教授资格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晋升讲师资格必须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五、核心期刊论文:在当年《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由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撰)所列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5000字以上);《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或详细摘要的学术论文(5000字以上);在国外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且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含研究摘要、会议综述、会议通讯、书评等,不含会议检索论文),须提供有资质的检索部门出具的收录证明。
六、教育教学类及技能类竞赛:艺术、体育类教师直接指导学生获奖所参加的比赛,专指由相应级别党委或政府有关宣传、教育、文化、艺术、体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比赛。
国家级学科竞赛指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外研社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赛
七、凡冠有“以上”级别的,均包括本级。
八、“市”指市厅。
南昌工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特评特聘申报表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科 (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评聘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 出生年月 | 现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 | |||||||
来校时间 | 联系电话 | ||||||||
学术及社会兼职 | |||||||||
最高 学历 | 毕业时间 | 学校 | 导师 | 专业 | 学制 | 学位 | |||
学习及工作经历 | 国内 | ||||||||
国外 | |||||||||
政治思想表现 | |||||||||
任现职以来教学情况 | 讲授课程名称 | 班级 | 总学时 | 何年月——何年月 | |||||
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业绩情况 | |||||||||
研究领域及学术方向、目标 | |||||||||
所在二级学院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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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职称评审委员会意见 |
应到专家人数: 实到人数: 同意票数: 不同意票数: 弃权票数: 组长: 年 月 日 | ||||||||
校特评特聘领导小组意见 |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附件3
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探索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为本省各类企事业单位有突出贡献人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开辟“绿色通道”,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人才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江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有突出贡献人才,是指具有特殊潜质、在某一专业领域成果显著、知名度高、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本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 有突出贡献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外语、继续教育等限制,按本办法申报审定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 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工作,坚持科学人才观,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破除论资排辈的思想观念,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鼓励创新、超越和探索,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第五条 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不纳入审定范围。申报审定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须先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六条 专业技术职称实行“评聘结合”或“评后即聘”的单位,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七条 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有突出贡献人才申报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
(二)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考核推荐,可申报审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千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
(二)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专业技术人才类)、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类)、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四)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五)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六)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七)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八)获得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九)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中国专利优秀奖(个人排名前二)2项;
(十)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十一)获得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奖(以《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公布的调整后奖项为准)一等奖的主创或主演人员(个人排名第一);
(十二)在《Nature》、《Science》杂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原创性学术论文;
(十三)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或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研究计划负责人;
(十四)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并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新技术等成果(单项)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1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完成人(需提供发明专利或成果证书,成果转化登记及针对该成果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证明材料,并能证明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考核推荐,可申报审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省青年科学家,或省优秀中青年社会科学专家;
(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七);
(三)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2项;
(四)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五)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六)获得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2项;
(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个人排名前二),或江西省专利奖(个人排名前二);或获得中国(国外)发明专利授权4项(个人排名前二)并至少有1项专利实现了成果转化;
(八)获得国家级动植物新品种审定(个人排名前三);
(九)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成果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十)获得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奖(以《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公布的调整后奖项为准)二等奖的主创或主演人员(个人排名第一);
(十一)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并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新技术等成果(单项)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100万元以上的第二完成人;或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70万元以上的第一完成人(需提供发明专利或成果证书,成果转化登记及针对该成果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证明材料,并能证明本人为第一或第二完成人)。
第十一条 上述申报条件中所指的各类奖项、项目及成果(若奖励证书上载明为集体成果,则应提供成果申报书或项目立项书及批复等能证明本人作用的佐证材料),应为近五年来取得(终算时间与评审一致)。已通过评审或审定使用过的,不能再次在申报审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使用。
第三章 审定程序
第十二条 有突出贡献人才申报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个人根据所学知识、从事专业、研究方向、实际工作需要,向所在单位申报审定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如实提交《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一式三份)和相应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单位考核推荐。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品德、知识、能力、业绩、水平进行客观评价和考核推荐,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在本单位公众场所对拟推荐人员及其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进行公示公展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推荐上报。
(三)主管部门审核。重点核实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齐全,在《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上签署推荐意见,按隶属关系报送政府人社部门逐级审核。
(四)专家审定。省人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等贡献情况进行评价,审定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权的单位,其有突出贡献人才申报自主评审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纳入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公示批复。审定结果由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予以批复并颁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各地、各部门及审定机构应按职称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审定条件,严格审定程序,确保审定质量。对在申报审定工作中,违反原则,伪造业绩成果和提供虚假证明的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审定结果,并视情况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 条申报审定所需费用,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办法(试行)》(赣人发〔2002〕15号)同时废止。
附件: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
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照
片 | ||||||||||||||||||||
身份证号码 | |||||||||||||||||||||||
参加工作 时 间 | 现任行政 职 务 | ||||||||||||||||||||||
学 历 | 毕(肄、结)业学校 | 毕业时间 | 专 业 | 学 位 | |||||||||||||||||||
现专业技术资格 名称及取得时间 | 申报何专业 技术资格 |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名称及累计聘任时间 | 申报何专业 | ||||||||||||||||||||||
现从事何种 专业技术工作 | 手机号码 | ||||||||||||||||||||||
现工作单位及岗位 | |||||||||||||||||||||||
有 突 出 贡 献 业 绩 情 况 | 符合赣人社厅发〔2016〕26号文件第 条 款业绩,具体描述:
| ||||||||||||||||||||||
本 人 承 诺 | 本人承诺上述填写信息及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任何不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用人单位 推荐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人社部门 审查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审定专家 意 见 | 经审定, 同志符合赣人社发〔2016〕26号文件规定,具备 专业技术资格,其资格时间从 年 月 日起算。
专家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
省人社部门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用人单位保管。
附件4
南昌工学院职称申报人员信息确认表
填表时间:
姓名 | 部门/学院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
申报 方式 | 申报职称 | 申报 专业 | ||||||||||||||||||||||||||||
身份 证号 | 岗位 | 工作量 | ||||||||||||||||||||||||||||
现有 职称 | 聘任年限 | 教师资格证 持有情况 | ||||||||||||||||||||||||||||
最高 学历 | 学位 | 毕业 时间 | 本科毕业时间 | |||||||||||||||||||||||||||
科研业绩情况 | ||||||||||||||||||||||||||||||
论 文 论 著 | (请注明:论文(论文题目,第几作者,《刊名》,刊号,刊物级别,出刊时间,出版社),论著(论著名称,出版社,主编/副主编/参编)等信息,论文合计信息栏必须写清楚数量和第几作者,例如1(第一):代表1篇课论文,第一作者))
| |||||||||||||||||||||||||||||
论文合计 | 中文 | EI/ISTP会议论文 | SCI源刊 | EI源刊 | 普刊 | |||||||||||||||||||||||||
论著合计 | 主编 | 副主编 | 参编 | |||||||||||||||||||||||||||
课 题 项 目 | (请注明:课题名称,课题类别,课题级别,课题排名,结题时间等信息,课题合计信息栏中必须写清楚数量和排名(例如1(第一):代表1个课题,排名第一))
| |||||||||||||||||||||||||||||
课题合计 | 横向 | 国家级I类 | 国家级II类 | 省部级I类 | 省部级II类 | 市厅级 | 校级 | |||||||||||||||||||||||
专利 | (请注明:专利名称,专利类别,排名,专利授权时间等信息,专利合计信息栏中必须写清楚数量和排名,例如1(第一):代表1个专利,排名第一))
| |||||||||||||||||||||||||||||
专利合计 | 实用新型 | 外观 | 软件著作权 | |||||||||||||||||||||||||||
获 奖 及 荣 誉 情 况 | (请注明:获得奖项/荣誉的名称, 获得奖项/荣誉的级别,排名,获得奖项/荣誉的时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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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荣誉合计 | 国家级 | 省级 | 市厅级 | 校级 | 学会 | 协会 | 其它 | |||||||||||||||||||||||
其 他 业 绩 | ||||||||||||||||||||||||||||||
其他业绩合计 | ||||||||||||||||||||||||||||||
科技处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教务处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部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以上填写信息真实可靠,并经本人确认与申报系统填写一致。
个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