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2024-08-24 来源: 浏览次数:0
各二级学院、校直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应用型本科高校、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启动我校“双师型”教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校内专任教师:学校从事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证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2.校外兼职教师:经学校正式聘任且兼职承担教学任务1年以上的校外人员,年龄不超70周岁,身体健康。
二、认定条件
符合《江西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中列明的相关标准。
三、申请认定流程
1.申报教师需在 2024年8月25日-9月15日之间,登录“江西省智慧教育平台教师专业发展子平台”(网址:http://ssxapply.jxedu.gov.cn/)”,按要求填报申报信息及佐证材料。
2.学校在申报系统完成初审,并提交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组织完成专家组评审,并公示认定通过人员名单。
四、有关要求
1.请所有申报人员加入“2024年南昌工学院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群”,群号:573923291。
2.请各单位收集好《“双师型”教师申报认定汇总表》于8月30日之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27799284@qq.com,联系人:邓俊红,电话:0791-87713781,咨询地点:卓越楼1322办公室。
3.自今年起,不再开展校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已获得校级“双师型”教师资格,但未获得省级“双师型”教师资格的,必须参加本次认定,未参加本次认定的,今年起不再发放“双师型”教师津贴。两年内未按省厅文件要求完成认定,取得省级“双师型”教师资格的,原有校级“双师型”教师资格自动失效。
4.申报人须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材料,出现失信和弄虚作假的情况,将记入师德师风档案,并视情节严重程度1至3年内不得申报。
附件1.关于做好2024年度应用型本科高校、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江西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pdf
南昌工学院人力资源部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