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5-15 来源: 浏览次数:0
各单位、各部门:
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是我校师资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和高效完成我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
入职我校工作满一年,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且人事档案在南昌市人才交流中心(我校集体户)满一年的教职工。
二、 认定条件
(一) 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硕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下同)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与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3年(其中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须满1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博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以上所说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上述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基础上,应再延长考核认定时间:
①在见习期(或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违犯计划生育受到处分的,处分期结束后应延长一年;
②考核不称职的,每次延长一年,并按次数累计计算;
③考核基本称职的,每次延长半年,并按次数累计计算。
三、 工作流程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①《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
②学历、学位、学历认证报告、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③人事代理人员年度业绩登记表;
(二)人力资源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汇总,并由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政治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进行预考核认定。
(三)预考核认定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将提交江西省教育厅终审。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寸免冠同底彩照2张,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高校教师资格证、论文、奖励证书按50%比例复印,身份证复印件按75%比例复印),请各位教师务必按照复印要求及样表填写要求填写,请自行打印表格,其中“人事代理人员年度业绩考核登记表”用A4纸打印(1份),“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须用B5纸双面打印(2份)且用胶水沿装订线粘好,不得用订书机装订,否则一律不予申报。申报材料于2018年5月25日之前(正常上班时间)上交人力资源部。
附件:
1.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空白表)
2.人事代理人员年度业绩考核登记表(空白表)
3.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样表)
4.人事代理人员年度业绩考核登记表(样表)
南昌工学院人力资源部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