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验收 “青年教师导师”和“双师型教师”工作完成情况的通知
2019-03-28 来源: 浏览次数:0
各教学单位:
根据《南昌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南昌工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公布2018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评选结果的通知》,《关于公布2018年青年教师导师评选结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启动“青年教师导师”和“双师型教师”的验收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对 “青年教师导师”和“双师型教师”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考核,并将验收的相关材料及验收结果提交人力资源部。具体内容如下:
一、 验收时间
2019年3月13日—3月20日
二、 验收对象
2018年度认定为“双师型教师”和“青年教师导师”的教师
三、 验收内容
1.“青年教师导师”验收内容
(1)南昌工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登记表
(2)南昌工学院课堂教学听课记录表
(3)南昌工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指导过程记录表
2.“双师型教师”验收内容(至少完成以下2项)
(1)主持(或主要参与)立项的技术应用、技术开发或技术服务等项目,成果被采用,效益较好;
(2)到企业一线或对口单位挂职锻炼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了解相关技术信息并运用于教学;
(3)主持(或主要参与)实践性课程开发或实践性课程的教学改革并经学校认定;
(4)主持(或主要参与)实验实训室或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并经学校认定。
四、 验收流程
(一)二级学院收集验收材料
二级学院于3月20日之前完成材料的验收。
(二)实地考察
人力资源部将于3月18日—3月20日到二级学院实地查看。
(三)人力资源部组织专家评审。
人力资源部于3月28日组织专家对“双师型教师”和“青年教师导师”验收材料进行评审。
五、 津贴发放标准
根据“青年教师导师”和“双师型教师”津贴发放管理办法,通过验收的“青年教师导师”和“双师型教师”将于4月份发放相应的津贴。其中“青年教师导师”按照4课时/月标准发放(全年按照10个月发放,一次发放5个月津贴),“双师型教师”按照8课时/月标准发放(全年按照12个月发放,一次发放6个月津贴)。
六、 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审核验收的相关材料,并于2019年3月21日之前将验收材料提交人力资源部,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验收材料进行评审。验收通过人员将会在oa公示。
南昌工学院教师发展中心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