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度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颁发的通知
2020-06-28 来源: 浏览次数:0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文件具体内容见附件1),请各单位,各部门组织教师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1.在我省城区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高等院校等)任教累计满30年(含30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
2. 在我省乡村学校(指乡中心区、村庄学校)任教累计满20年(含20年)不满30年的在编在岗教师;任教累计满30年(含30年)及以上的,由教育部、人社部颁发证书。
3. 已获得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的,不再颁发。
(二)条件
符合《中华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二、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
从教年限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其计算办法如下:
(一)按其从教当年当月起算,至2020年7月31日止。其中,间断后重新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前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教龄;
(二)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三、办理流程
(一)各单位,各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如实填写《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由部门审核,审核通过上报人力资源部。
(二)各单位、各部门务必在6月30日之前将申报人员填写的《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和《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稿和纸质稿(加盖部门公章)上交给人力资源部许瑶瑶。
(三)对符合条件的教师在南昌工学院网站首页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上交江西省教育厅审核。
附件1. 关于做好2020年度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 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doc
附件3. 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xls
南昌工学院人力资源部
2020年6月19日
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度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颁发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