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的通知
2020-10-28 来源: 浏览次数:0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南昌工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快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由各二级教学单位参照遴选条件择优推荐,双向选择,每名指导教师指导人数2-3名,聘任结果在本单位公示并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由教师发展中颁发证书。
二、培养对象
由二级教学单位确定,原则上为2020年新进教师(应届毕业生)或新转教师岗的无职称教师。
三、指导课程与培养要求
1.指导教师与培养对象所承担课程相同或相近。
2.通过接受导师具体指导,培养对象能够达到独立承担相关课程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津贴发放
受聘的青年教师导师,考核后核发津贴,2020年新聘导师津贴从认定通过之后下月开始发放。
五、其他要求
1.指导教师严格履行职责。指导教师应制定学年工作计划,培养对象同时制定学年工作目标,双方严格履行指导和学习职责,做到指导教师悉心指导、青年教师虚心求教,切实落实指导计划,增强指导效果。
2.学院加强督促检查。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制度,加强对指导教师的指导和培养对象的学习工作的检查,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3.按时提交材料。各学院于11月13日前将《南昌工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登记表》(导师填写)提交二级教学单位留存,同时上交人力资源部备案。签字部分必须由本人手写。
附件: 1.《南昌工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2. 南昌工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登记表
3. 南昌工学院课堂教学听课记录表
4. 南昌工学院导师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情况记录表
南昌工学院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