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验收“青年教师导师”和“双师型教师”工作完成情况的通知
2023-10-30 来源: 浏览次数:0
各二级学院:
根据《南昌工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南昌工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启动“青年教师导师”和“双师型教师”的验收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对 “青年教师导师”和“双师型教师”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考核,并将验收的相关材料及验收结果提交人力资源部。
一、审查时间
2022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1日。
二、验收对象
认定为“双师型教师”和“青年教师导师”的教师。
三、提交材料
1.“青年教师导师”提交材料
(1)南昌工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登记表;
(2)南昌工学院课堂教学听课记录表;
(3)南昌工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指导过程记录表。
2.“双师型教师”提交材料(至少完成以下2项)
(1)主持(或主要参与)立项的技术应用、技术开发或技术服务等项目,成果被采用,效益较好;
(2)到企业一线或对口单位挂职锻炼50天以上(可累计计算),了解相关技术信息并运用于教学;
(3)主持(或主要参与)实践性课程开发或实践性课程的教学改革并经学院认定;
(4)主持(或主要参与)实验实训室或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并经学院认定。
四、验收流程
1.二级学院审核材料
二级学院于11月7日之前完成材料的审核验收。
2.人力资源部复审材料
人力资源部将于11月8日—11月14日进行复审。
五、津贴发放标准
根据“青年教师导师”和“双师型教师”津贴发放管理办法,通过验收的“青年教师导师”和“双师型教师”将于11月份发放相应的津贴。
六、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审核验收的相关材料,并于2023年11月7日之前将审核验收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部胡伟南卓越楼1318办公室,联系电话:87713658,。人力资源部复审后,验收通过人员将会在OA公示。
南昌工学院人力资源部
2023年10月30日